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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大律师网 2024-11-16    0人已阅读
导读: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善意第三人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善意相对人。民事法律行为被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这里所谓善意相对人,是指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对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对人。所谓有撤销的权利,是指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其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应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并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大律师网为您具体分析解答。
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善意第三人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不知或者不应当知道与交易相对人的交易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为交易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这一概念主要存在于善意取得制度与债权让与制度中。

  不知情:善意第三人并不知道交易相对人无权处分或交易存在瑕疵。

  已办理登记或交付:在不动产的情况下,善意第三人需已办理登记手续;在动产的情况下,需已完成交付。

  当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若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则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而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法律上的善意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的善意,指的是在特定的法律情境中,行为人在进行某行为时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要求行为人在为法律行为时,不知悉也不应当知悉某些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重要事实,从而表现出一种诚实、无过失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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