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4年股权转让未经公示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大律师网 2024-03-23    0人已阅读
导读:在商事交易中,股权转让是否必须经过公示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未经登记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则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为准。

股权转让未经公示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其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具有内部效力,对内约束公司和股东,但对外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股权转让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即使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已经实际完成股权转让,也不能以此对抗善意取得并支付合理对价的第三人。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法》明确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同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转让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过户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经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证券,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清算交割,确认证券转让和资金交收结果,提供相应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及权益登记服务。”

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股权转让是否成立?

股权转让合同在股东之间依法达成一致时即成立,其效力并不取决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是否完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签署时就已经成立。

这并不意味着股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得以实现。股权的转让除了需要股东之间的合意之外,还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以对抗第三人。虽然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之时就成立了,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公示的股权转让,对于不知情的第三方而言,并不具有公示公信力,不能有效对抗善意第三人。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进一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股权转让在股东内部是成立的,但在外部效力上存在瑕疵,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为了保障股权转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建议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未经公示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主要取决于公司类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未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转让,则明显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以保障自身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温馨提示』以上是关于“股权转让未经公示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如果您需要更深入的法律咨询,请登录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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