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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怎么鉴定?

大律师网 2024-11-16    0人已阅读
导读:精神损害怎么鉴定?精神损害鉴定标准主要围绕精神病患者的特征进行判定,包括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的持久明显异常,以及无法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情况。精神损害是与物质损害密切相关的一种损害内容。其可以与物质损害同时发生,也可不同时发生。因其多为损害的是人格权利,而人格权的本质是定向选择。这种定向选择被法律保护或制约。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如精神上的悲伤、失望、忧虑等。精神损害通常由侵犯人身权而造成,但也不排除因侵犯财产权而引起。前者如侵犯人格尊严或侵犯身体健康权引起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后者如行政机关非法拆除相对人的建筑,致使受害人气愤、痛苦。大律师网为您具体分析解答。
精神损害怎么鉴定?

  精神损害的鉴定通常涉及专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这种鉴定可能包括门诊鉴定、鉴定人外出鉴定、住院鉴定或缺席鉴定等方法。

  鉴定一般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或法医精神病专家进行,他们会根据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行为表现、医学检查等结果来作出鉴定结论。

精神病人属于残疾人吗?

  不一定。

  精神病人的范畴是非常之广的,而针对法律定义上的残疾人有着较为明确的标准,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被成为残疾人。而残疾方面包括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

  达到精神残疾的精神病人将会属于残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精神损害怎么鉴定?”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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