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
针对发生医疗纠纷的,需要进行病历的封存时有着明确的规定,需要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进行封存。
在经过病历资料封存3年后,如果患者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或者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的,医疗机构方面可以自行启封。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病历封存后仍然可以复印。
病历封存后,患者仍然有权复印其病历资料。病历的封存主要是为了保全证据,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或毁损,但并不影响患者复印病历资料的权利。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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