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房”轮候家庭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轮候家庭可直接申请公租房。
2.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申请人需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需在15平方米(含)以下。
·家庭年收入有一定限制: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含),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含)。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3. 外省市来京家庭(新北京人)
·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申请人在京需有稳定就业,工作单位需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需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且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4. 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 京籍无房职工家庭
·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
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基本身份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
2. 收入及住房证明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可由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同时,需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如现有住房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若无房则需提供相应证明。
3. 特定情况材料
针对特殊人群,如重残人员、大病患者、劳模家庭等,需提供相应的残疾证、大病诊断书、劳动模范证等证明材料。此外,若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承租公房已腾退、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情况,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其他材料
根据申请要求,可能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等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根据自身情况准备上述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公租房申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