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意味着从国家层面,对全国的住房租赁市场进行宏观把控和政策指导。
而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例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住房租赁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查处涉及住房租赁的不正当竞争、垄断以及广告、价格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则负责住房租赁的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工作等。
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协同合作,确保《住房租赁条例》在地方能够有效执行,维护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秩序。
当住房租赁合同出现纠纷时,有多种处理办法可供选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租赁双方可以尝试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为便捷、成本最低的方式,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寻求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若协商无法解决,可依法申请调解。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双方可请求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如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凭借专业知识和中立立场,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若调解也未能成功解决纠纷,且租赁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约定,那么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一裁终局,能快速解决纠纷。
若没有仲裁约定,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