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传唤不等于已经立案,二者是不同的法律程序,电话传唤的目的是通知当事人到案接受调查,而立案是公安机关对案件正式启动侦查程序的标志,二者没有必然关联。
很多人接到电话传唤后会误以为案件已经立案,其实这种认知是错误的,电话传唤可发生在立案前,也可发生在立案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电话传唤本质上是一种通知方式,并非正式的传唤程序,也不是立案的标志。立案需要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并出具立案决定书。
立案前的电话传唤,多是公安机关为核实案件线索、了解情况而通知当事人到案,此时案件尚未正式立案。立案后的电话传唤,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方式,此时案件已进入侦查阶段。
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否立案,接到电话传唤后,当事人都应积极配合,拒不配合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电话传唤就等同于立案。
电话口头传唤不可以随意不去,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符合法定条件的口头传唤,当事人有义务配合前往,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先要明确,电话口头传唤需符合法定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并非所有电话通知都属于合法的口头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由此可见,合法的口头传唤仅适用于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且需出示工作证件并在笔录中注明。
如果是电话通知,并非现场口头传唤,当事人可要求公安机关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传唤的合法性。
如果是合法的电话口头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拒绝前往的,公安机关可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强制传唤,强制传唤过程中当事人拒不配合的,可能会被处以治安处罚。如果传唤不合法,当事人可以拒绝前往,并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立案后公安机关是选择传唤还是抓人,核心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二者没有固定的适用顺序,均是立案后的侦查措施。
很多人认为立案后公安机关一定会直接抓人,这种认知是错误的,传唤和抓人都是法定的侦查措施,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情节轻重、犯罪嫌疑人的配合度等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同时,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立案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情节较轻、人身危险性小,不需要逮捕拘留,公安机关会选择传唤其到案接受讯问。如果犯罪嫌疑人情节较重、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存在逃跑、毁灭证据等风险,公安机关会直接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也就是俗称的抓人。
此外,立案后经传唤,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不到案的,公安机关也可能会采取抓人措施,确保案件侦查顺利推进。
综上所述,电话传唤不等同于立案,其仅为通知到案的方式。合法的电话口头传唤不可随意拒绝,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可能面临强制传唤。立案后传唤还是抓人,取决于案件情节和嫌疑人危险性。建议接到传唤后积极配合,有异议可依法说明,理性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