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后,公司不给转正,劳动者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按固定流程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核心是先明确公司不予转正的原因,再针对性采取措施,全程需留存相关证据,具体步骤如下:
1.主动沟通核实,明确不予转正理由
劳动者应主动与公司沟通,询问不予转正的具体原因,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说明,明确是自身不符合录用条件,还是公司单方面拒绝转正,同时留存好沟通记录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2.核实公司理由的合法性,区分不同情形应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不予转正,应当提供明确的录用条件以及劳动者不符合条件的证据,无法提供的,属于违法拒绝转正;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转正,劳动者可依法主张自身权利。
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整改
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转正,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依法办理转正手续,补发试用期届满后的工资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申请劳动仲裁,直至提起诉讼
如果投诉后公司仍不配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办理转正手续、补发工资差额,仲裁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需留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期限及工资标准。
试用期三个月后被延迟转正是否合法,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延迟转正的理由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并非所有延迟转正行为都违法,核心看公司延迟转正是否有合法依据且履行了相应程序,具体不同情况如下:
1.公司单方面无正当理由延迟转正,属于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且劳动合同期限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单方面延迟转正,无正当理由且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
2.有合法理由且协商一致、未超法定上限,属于合法。
如果公司延迟转正有合法理由,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了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延迟转正的期限和理由,同时延迟后的总试用期未超过法定最长期限,此种情况合法。
如劳动者试用期内表现不佳,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延迟1个月转正,且总试用期未超过法定上限,该延迟行为合法。
3.变相降薪且超法定上限,属于违法。
如果公司以延长试用期为由,变相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延长后的试用期超过法定上限,依然属于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后,公司无正当理由不给转正或单方面延迟转正,均可能构成违法。劳动者应主动沟通、留存证据,通过投诉、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同时建议劳动者入职时明确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和转正条款,从源头规避权益受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