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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算在内吗?

大律师网 2026-03-02    0人已阅读
导读:很多人对多次盗窃的认定存在疑问,不清楚之前受过的盗窃刑事处罚是否会算在多次盗窃的次数内,也有不少人疑惑,多次盗窃但每次金额都不足一千元,这种情况会被如何判决。小编将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两个问题。
多次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算在内吗?

  多次盗窃中,之前受过的盗窃刑事处罚是否算在内,核心取决于该次刑事处罚对应的盗窃行为是否在二年内的时间范围内,同时需区分盗窃次数认定与量刑从重情节的不同,二者不能混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该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从次数认定来看,如果之前受过刑事处罚的盗窃行为,发生在本次盗窃行为的二年内,那么该次盗窃行为应当计入多次盗窃的次数,累计达到三次以上即构成多次盗窃。如果该次受过刑事处罚的盗窃行为,发生在二年之外,那么不计入多次盗窃的次数,仅作为量刑时的参考情节。

  从量刑影响来看,无论该次刑事处罚对应的盗窃行为是否计入次数,只要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就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如果符合第二条规定,还会降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盗窃金额达到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以上即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加重处罚。

多次盗窃金额不足一千怎么判?

  多次盗窃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判决,核心取决于是否达到多次盗窃的法定标准,同时结合盗窃情节、行为人自身情况综合判断,即便金额不足一千元,达到法定条件也可能构成犯罪,未达条件则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多次盗窃金额不足一千元,根据不同情形判决不同,具体如下:

  1.构成盗窃罪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果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便每次金额不足一千元,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构成盗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处罚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如果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还会依法从重处罚。

  2.不构成犯罪

  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如果二年内盗窃次数未达到三次,仅为一两次且金额不足一千元,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通常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多次盗窃中,二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盗窃行为算入次数,二年外的仅作为从重情节。多次盗窃金额不足一千元,达三次即构成犯罪,未达三次则予以行政处罚,曾有盗窃刑事处罚记录会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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