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并向不特定对象提供具体股票买卖建议、预测走势或收取费用的,属于非法荐股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
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荐股立案需同时满足主体无资质、行为有偿性、对象不特定性三大条件,且需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明确的入罪数额。具体标准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如果存在二年内因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证券的,或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五十万元以上的,即便未达上述数额标准,也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利用自媒体、短视频平台大规模开展非法荐股活动,或通过配资、建股模式叠加操作,即使未达数额标准,也可结合社会影响情况认定情节严重,进而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非法荐股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等多个罪名,不同罪名的量刑标准差异显著。
如果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将依法加重处罚。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内幕消息、伪造盈利截图等方式诱骗投资者资金,构成诈骗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实施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行为,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实施非法荐股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罪名的个人量刑标准处罚。
同时,根据《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法荐股犯罪坚持从严打击,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综上所述,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非法荐股不仅扰乱资本市场秩序,更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财产损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投资者应提高警惕,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咨询机构,切勿轻信无资质人员的荐股信息,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