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被讹的行为并非全部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以及涉案数额综合判定,普通民事争议范畴的讹诈不构成刑事犯罪,满足法定构成要件的恶意讹诈行为才可认定为敲诈勒索。
一、区分行为主观心态
单纯因认知偏差误以为被帮扶者撞伤,进而主张赔偿的,不具备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不属于敲诈勒索,仅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如果行为人明知自身摔倒与帮扶者无关,依旧故意捏造被撞伤的事实,以此向帮扶者强行索要财物,就具备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
二、看客观实施的行为
只是单纯口头索要赔偿未采取胁迫手段的,一般不认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以纠缠闹事报警诬告曝光等方式对帮扶者形成心理胁迫,迫使对方主动交付财物,就符合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要件。
同时,涉案数额需要达到法定立案标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两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扶老人被讹场景,即可认定为敲诈勒索行为。
扶老人反被讹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依法追责起诉,但是需要区分案件性质选择对应的维权途径,并非所有被讹场景都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起诉。
一、普通民事讹诈场景,涉案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无恶意胁迫诬告等严重情节的,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维护自身名誉与财产权益。
二、恶意讹诈且满足敲诈勒索构成要件的,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受害者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无需个人直接提起刑事自诉。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机关不起诉,且受害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该标准是司法机关立案追诉和法院定罪量刑的法定依据,也是受害者启动维权程序的重要判定依据。
总而言之,扶老人被讹需结合主观目的行为手段和涉案数额判定是否属于敲诈勒索。民众遭遇恶意讹诈可通过报案或诉讼维权,留存取证固定证据,依法追究侵权人或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守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