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是法定强制缴纳的基础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在此基础上,部分用人单位会为员工提供补充保障,常见的就是六险二金,即在五险一金之外增加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
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弥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的不足,住院报销额度更高,部分企业还会覆盖门诊自付部分。企业年金则是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合计每年不超过12%。
除了六险二金,部分地区还在试点长期护理保险,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保障,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报销比例通常在70%至90%之间。
此外,用人单位还可能为员工购买团体商业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团体人寿保险等,作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这些补充保障不属于法定强制缴纳项目,是否缴纳取决于用人单位的福利政策。
并非所有五险一金之外的扣款都在税后扣除,需要区分扣款项目的性质。
(一)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属于税前扣除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专项扣除就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同样属于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个人养老金缴费也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每人每年最高缴存12000元,在计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时据实扣除。
但以下扣款通常在税后扣除: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工会会费、员工个人借款还款、因违反规章制度产生的经济处罚、法院裁定代扣的抚养费或赡养费等。这些项目不属于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只能在计算个税后从实发工资中扣除。
三、税后扣款项是指什么税后扣款项是指在计算并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后,从剩余工资中进一步扣除的款项。这些扣款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不影响个税金额,只影响最终到手收入。
常见的税后扣款包括以下几类: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工会会费,属于员工自愿加入工会后按章程缴纳的费用。
(二)员工向用人单位借款的还款,如预支工资、备用金等,由单位在发薪时代为扣回。
(三)因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产生的经济处罚,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工资,扣款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法院裁定由用人单位代扣的款项,如抚养费、赡养费、债务执行款等。
(五)员工个人委托单位代扣的其他费用,如商业保险费、个人养老金超出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等。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下列情况除外: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增加税后扣款项目,或者扣款金额超过法定限额,员工有权要求返还,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所述,五险一金是法定基础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属于自愿福利。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在税前扣除,工会会费、借款还款等通常在税后扣除。遇到不合理扣款时,建议核对工资条并保留证据,必要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