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位私企工作人员,现在单位要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是没有干够约定年限,工资实行国家工资的最低标准发放2100元,要求退还之前上班期间超出2100元之外的工资,这个条款合理吗?是否能签订?再就是没有产假,如果要生孩子就得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