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重庆市,因修渝怀铁路房层被占,当时当地政府承诺按所占原面积1:1另选地赔偿!自己重新建房,其它任何赔偿都没有,但后来赔偿土地面积比原面积少100平米左右!在2004年当时人找县国土资源局,当时领导有批示叫下面人重新核对,后来一直没结果,当事人每年写材料给政府,国土局反应此事,但一直没有回音!请问,现在当事人还有什么办法?如果起诉有没有胜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