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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家的承包土地15年签的合同,乡镇发的土地经营权,经营期限为1999年-2029年,到现在还剩了9年,现在国家要建设电网,要征收半亩多点土地,给补贴30年的损失费,村里说我们的试用期只剩下9年,只给我们9年的补贴,剩21年的要给村里,请问律师补给我们9年的损失合理吗,按照法律规定合同到期后不是还可以续签吗?我觉得补贴应该全部归现在土地所有权人所有。

山东-威海 发表于:2021-03-12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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