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承担保管义务的前提是什么?
发表于 2021-03-16 17:18
向TA提问行纪人承担保管义务的前提,是委托物已转移由行纪人占有,即委托物已由委托人或第三人交付给行纪人,并处在行纪人的实际管领和控制之下。若委托人误认为他人的仓库为行纪人的仓库而将委托物置放于其中;或委托物虽处于行纪人实际管领和控制之下,但并未经过交付,例如,委托人擅自将委托物置放于行纪人的仓库之内。凡此种种,行纪人皆不承担保管义务。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的保管义务】
你好,我是工程小包,现在民工工资超出我呢原有承包单价我承担不起我上头老板应该承担吗
工程建筑2位律师回答婚前债务,男方欠的钱,结婚后又离婚女方要承担吗,女方没有享受到这笔钱
婚姻家庭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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