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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婚前分配的房管局的住房,离婚时法院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名判给女方“暂住”。三十年我一直在交房费。现在面临拆迁,他们如无房国家给解决公租房、廉租房等优惠,可是前妻和儿子把住房占为己有,提出要全部或大部分拆迁补偿款,并且拒绝任何沟通。我应该怎么处理?可以去法院告他们“侵占罪”吗?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21-04-2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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