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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在境外登记结婚,为照顾男方生活,女方辞去囯内事业单位工作,去境外照顾男方生活起居,现因男方过错,又男方提出要求离婚,双方无孩子护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作为女方是否可以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类似精神补偿等问题,如果可以的话有法定量化标准吗?谢谢!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21-04-2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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