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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的是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对方不服中院判决,已到高院,我是被申请人。 1、高院告知15日内提交答书面意见或新的证据等。我的答辩状和新的证据可以在开庭时提交吗? 2、答辩状是根据自己案子的实际情况写还是按着对方提出的质疑一一反驳呢? 3、在法庭上申请人和设计院的人联合起来对付 我,设计院也是被申请人之一。向这种情况咋么办?

我是呼伦贝尔市的,我的财产损坏赔偿案件在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完毕了,我胜诉了。可对方不服中院判决,上诉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我的问题是该案件是在呼和浩特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还是在呼伦贝尔市中院开庭呢?
内蒙古-呼伦贝尔 发表于:2021-04-2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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