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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第三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请问是指产生固体废物单位必须与处置单位直接签定合司,并约定责任,可以有第三方的中间商贸公司吗,销售单位算处置单位吗?

河北-唐山 发表于:2021-04-2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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