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3年5月交了3000元的集资款,是单位强迫交的,我与20年2月退休,向单位要这笔钱,单位只给本金退回,我有单位发放的集资款相关文件的复印件,所以就想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是法院想把这个归为普通债权,这样就过了诉讼时效,这样合理吗?
发表于 2021-08-03 14:17
向TA提问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委托律师处理。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指排其它单位与中标方签合同算违法吗?
法律顾问1位律师回答你好,我之前在一家企业单位没打离职报告旷工走的,请问现在想到别的企业上班可以吗?
商标申请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