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5岁男孩在医院门口横穿马路被轿车撞伤致死。男孩在被撞之前有招手示意动作然后开始快步通过,但是轿车司机没有减速和打方向盘直接撞上去了,车速是39.2千米每小时,路口没有斑马线红绿灯,负责设立斑马线和红绿灯的部门有责任吗? 医院以前在门口有保安维持秩序后来撤走了,医院有责任吗?这条马路很窄,只能够车一来一往通行,在南北有人行横道线但是较远,行人经常横穿马路到对面,因为对面有饭店,超市,药店,和洗浴中心。孩子就是在去对面洗浴中心洗澡时被撞伤的。责任认定书判定双方各负50%责任,合理吗?
请问,一个人酒驾后撞倒过马路的人并逃离了现场,导致被撞的人死亡,死者家属应该怎么索赔
法律顾问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