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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用房子做抵押借15万元,4个月后没还钱债权人的同伙,同第三人非法将我房子过户给第三人,他拿走了25万房款。我以买卖合同无效将债权人同伙和第三人起诉,2020年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在一审二审,拿到恶意串通,合同无效的判决,恢复了我的房产后,债权人又于2020年起诉我的债务,一审判我偿还本金,及至今天的利息,我在一审时提出了超过诉讼时效,法官没有理睬,这4年里债权人就是想赖我的房子,从没对债务起诉,这属于超过诉讼时效吗?

辽宁-葫芦岛 发表于:2021-07-0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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