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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给予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XXX 监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查九十一条没有第二款,更没有第三款,不明白什么意思?既然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候那个部门的“审”。能否告知“取保候审”的明确定义是什么?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21-07-1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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