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哥银行卡借人收付款,可能不正当钱款,7月21号9点30分被叫去派出所签字,后被带入苏a的大巴车车上,我这里是福建漳州,这要是不是被外省警察了,到现在24号10点30分还没收到警方通知和我哥信息,现在家里心急如焚,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苏A是南京的车,应该是由南京公安进行侦查的案件。家属注意这几天邮政快递的电话,应该这两天会收到拘留通知书。到时候再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及取保候审等。
发表于 2021-07-26 10:38
向TA提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64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您好!陈律师,我们是工厂的,现客户以不正当的理由拖付货款,我想咨询您一下
私人律师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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