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由于政府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现在又不能改制。政府建设的新市场,又招标了一个新公司,现在政府让我们领导直接找他们谈待遇问题,市场监管局领导只是口头告知他们不能低于现在的工资。我们公司5人现在需要转接到新公司,人事局的朋友告诉我们需要弄一个劳动关系三方转接合同,但是网络上只有劳动关系三方转移协议,人事局的告诉转移协议不行。现在最想了解的是他们转接后合同上能怎么表现出来对我们有力的方面,最怕他们干几年或者变向克扣工资,因为是绩效制,农贸市场本来就乱,想找借口太简单了,也许他们会想方设法换调我们,他们基本不想用我们老员工,所以怕他们弄我们,然后老公司又没有了,我们根本无法和政府说,新公司弄你,工资,自己在不住走人的,是转接解聘。老公司已经不在了。找政府他也只会说,没有办法,所以想请教一下法律顾问,还那些法律范围我们不懂的可以告知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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