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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说明:原告:诉求分得家中批示上的“两间房”因为生父 与现任继母有离婚协议,正房东边2间由继母所有,但是此协议只为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协议,没有经过法院,所以诉状中没有提及继母占有东边两间房屋问题,为了避免麻烦;,我们只是为了要2间房落一个户口使,目前也不想牵扯房产问题,所以我们就诉求要批示上正房西边两间,(原告19年把户口由原密云转入通州,因为房子卖了现在得转出来),生父和继母一直属于“离婚不离家”状态也和家人:父亲 继母 同父异母妹妹说好了,其实法院能立案,走调解有一个两间房结果就行,我们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法院接受材料说已经立案了,等着法官联系,后接到法院电话,问我们是农户还是非农户然后说1、说只有农户才可以系分家产,我是非农户口,不是本村村民,不给于支持;2、房随批示走的,批示就是宅基地,分房就要分批示,说我们非农户口,继承不了宅基地,分不了批示就分不了房;以上面这两点说“起诉案件不成立,让撤诉了”问题是:我们能不能析分家产,怎么能拿到2间房?

北京-东城区 发表于:2023-11-2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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