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疑问:雨天,下班回家的地铁站内摔骨折,希望朝着认定工伤的方向努力。能否跟地铁方协商,让地铁方承认主责,但跟地铁方索要极少的赔偿? 这样的协商有法律效力吗?工伤认定部门能认可这样的责任占比和协商结果吗?工伤认定下来的几率有多大?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受害人骨折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一致,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将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您好了解一下您的情况再说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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