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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门不看后视镜,开门把人碰了,脚肿了,受伤了,最开始去医院花了一千多是自费的,还没有协商赔多少,后面赔了2600,以为只是一个皮外伤,没什么事,养几天就好了,第二次去换药的时候,又花了五百多,一周多了,耽误了工作,后续,不知道还有多久才能去上班,现在是不能走路,走路脚很胀痛,医生说的要继续养,算下来已经超过了赔偿金了,可以继续找她协商赔偿吗

四川-巴中 发表于:2024-06-30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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