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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6.4.1条例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结构调整和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岗位,并据此调整工资”发出书面调岗通知,将我从行政副总兼工程人员调整到车间操作工,并按车间操作工薪金执行。调整后薪资与原岗位降低,工作时间与工作强度均发生明显变化,与本人的职业发展不符,请问公司此次调岗合理吗?

四川-广安 发表于:2024-10-2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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