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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件为经济纠纷,我是原告已胜诉,因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我对被告提起了强制执行,被告名下有一套房产,该房现居住人为其前妻和独子(俩人离婚时约定该房为其父子共同所有,但产权一直未作变更,仍在被告一人名下,房屋已被查封),前妻和其子提出执行异议,已被终审驳回,但将房产作了稀产判决(父子各占50%),现已对被告恢复了执行,但法院只挂拍了被告的那50%产权,并未对房屋做整体拍卖,我是否有权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房屋作整体拍卖,同时对此案是否还有其他可执行渠道,谢谢。

北京-通州区 发表于:2024-11-13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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