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本人在担任村副支书的时候,村支书以本人名义向财政局借款六万元,用于村集体种植辣椒项目,本人以为是单位拨款,未进行偿还,且在项目种植过程中,除开六万元之外,本人还有额外垫款未收回,现在被通知被起诉欠款未偿还,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25-12-09 16:54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长沙律师为你服务

刘卫平律师

曾艳律师

陈潮辉律师

哈显琦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