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在深圳龙华区有一套未办理房产证的城中村自建房(小产权房)。现父亲去世,我们家有9个法定继承人(母亲、儿子、七个女儿)。七个女儿都同意放弃继承,母亲也同意将自己的份额最终都给儿子。我们希望咨询:这种房子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继承的是什么?如何合法实现由儿子一继承父亲那一半的意愿?需要签署哪些文件?所有手续办完后,儿子是否就有了产权?主要作用是否是确保他未来能获得全部拆迁补偿?整套方案有什么风险?长远看,怎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子的产权问题?
某镇综合执法队对未取得法院拆除文书,去拆除新建的房子,属于非法强拆吗?
遗产继承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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