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我所拥有的房屋,2020年出租。当年物业公司向我收物业费2964元,我上年的物业费是1356元,我问为何多收,物业公司人员说因为我房屋出租了,按规定这样收。2021年小区物业费调价,物业公司从2021至2023年每年收我物业费4404元。四年共多收8556。我到2024年初才发现多收物业费问题,其他小区都没有向出租户多收物业费的情况。我房屋虽出租,但仍是居住,且一个人居住。2024年12月我向居委反反映,居委将物业公司人员叫来问为什么要多收,物业公司人员说因小区房屋出租,租户有的做生意,有的搞家教,我们弄不清楚,所以就这样收费,我们是按合同,合同是经业主大会通过的。我的问题是物业公司收费肯定是不合理的,但这收费又是合同约定的。我们小区物业收费将住宅房分为自住和非自住,分别不同收费标准,自住按2元/月平方米,非自住按套400元/月收费(其他小区物业合同均没有这样的条款)。经交涉,物业公司2024年底向我收费改为2088元。我如何起诉物业公司之前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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