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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一、基本情况入职时间: 2025年4月17日公司地点: 上海长宁区,某咨询公司合同情况: 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离职情况: 2025年12月22日主动离职二、核心问题五险一金未缴:1.公司口头承诺按“工资最高标准”缴纳五险一金。2.在职9个月期间,公司从未实际缴纳五险一金。3.但每月工资中仍被扣除了2000–2500元。工资差异:1.合同约定工资与每月实际到手工资存在差额(2000–2500元/月)。2.公司未就差额部分提供明确、合法的扣款说明。差旅费拖欠:1.在职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用,公司未予报销。2.离职后多次催要,至今未支付。三、诉求目标1.要求公司补缴在职9个月的五险一金。2.支付拖欠的差旅费约8000元人民币。四、需确认的问题上述行为是否构成未依法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主张哪些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手上有: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催要记录、差旅凭证)是否已超过仲裁时效?应如何启动程序?

上海-黄浦区 发表于:2026-04-0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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