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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常仲()和其兄胡常谦云南省永善县务基村人,2013年在四川省雷波县卡哈洛乡承包房屋建设,后期说自己需要支付民工工钱加之自己妹妹上大学需要一笔钱周转,向卡哈洛乡王同相借款7万元,约定月息3%,写了借条,表示建房完工后就还,其项目完工后,工人找他两弟兄给工钱,他两弟兄就失踪了。王同相曾前往他务基村的老家找人,他父亲胡仁友刚开始时还说他儿子有钱了就还,后面直接说谁再来要账,来一个就用杀猪刀杀一个,此后王同相不敢再去找了,2015年王同相向永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胡某该还款,胡常仲缺席,2016年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找不到他人,其名下无任何存款和财产然后就终本了,其父母、兄弟、亲戚均说不知道胡常仲的下落,后面据了解,其两兄弟借钱之前就因承包工程,发生电死人事件,赔了别人30多万、承包建房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了别人不少钱,他两弟兄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用高额利息诱骗老人血汗钱,借到钱就跑来躲起了让人找不到,是否构成借款型诈骗呢?他两兄弟30多岁的人,好好上班,慢慢的可以还清借款,但选择借到钱就躲起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是否构成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罪呢?至今13年过去了,永善县人民法院和本人也无法找到其两兄弟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其家属依然不配合,王同相的血汗钱一分也没得到,怎么破解这个难题呢?若有好心人愿意支高招,麻烦联系小王(电话,微信同号),不胜感激,必有重谢。

四川-凉山 发表于:2026-05-0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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