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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的前任(后称呼A)原本处于恋爱关系时,有一些细微摩擦,而他的现任(后称B)从中作梗。几日前,B与我联系,大致意向为对我嘲讽(也正是此时承认其从中作梗的事实),我出于个人原因以及情绪问题出言不逊,并在其中夹杂了对于A的诽谤。事后我已写出完整且诚恳的道歉书先是澄清事实并向对方道歉。而B在我发出道歉书后,不但拒绝相信并大肆传播,将自己包装为受害人且侵害B的名誉;还先是以舆论压力以及性命要挟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胁迫A对我发出强奸的指控。且在此期间,B对A的要求越发变本加厉,甚至可以说是为所欲为(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照顾生活起居,24小时待命,情绪安抚,性处理等)。并依旧是按照前文的胁迫下,对其要求检查手机中的社交生活轨迹,侵犯隐私。B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我与A的正常生活,且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伤害,希望:B消除所有名誉影响并道歉、赔偿,且事后若有因其未恢复我与A名誉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其负责

湖北-荆门 发表于:2026-06-0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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