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9年6月,去XⅩ银行办理房贷时,Ⅹx银行的工作人员向我口头说:贷款年利息有3种方案,①不交任何费用,年利息是5.88%,②交2800元,不退还,年利率是5.635%,③交元保险,分三年交,十年到期后能领回2万2千5百元。当时也没出示任何保险合同条款,贷款批下来,交完保费后一个月才收到保险条款,直到今年7月份,我才发现保险十年后只能领回元。我现在才发现当初贷款时,XX银行的工作人员是虚假营销,夸大宣传,诱骗入局,因为我俩个人一起去办的贷款,另一方也出示了证人证言去证明当时㐅X银行的工作人员是向我俩进行口头虚假营销。请问我能领回4500元的差额吗?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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