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认为我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题面:公司认为我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该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公司负有举证责任,须证明两点:一是招聘时已向劳动者明示具体、量化的录用条件;二是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未达到该条件。
该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建议分以下几步应对:
一、要求公司书面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事实与依据,否则解除缺乏合法前提。
二、核对公司是否在入职时告知过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未告知的,解除理由不成立。
三、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可依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四、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核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
五、发生争议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您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等地)遇到此类纠纷,可进一步提供合同与考核材料,便于结合本地实践具体分析。
要求公司给你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我这里有一个事情也不知道是真的还是敲诈勒索,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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