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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我自原单位离职,原单位于当月办理了公积金中断,新单位办理转移时发现,原单位住房公积金因为未及时缴费,致使住房公积金仅交到5月,但是我的6月工资是已经扣除了个人应缴的部分,现在是否有权要求原单位进行补偿,我们的缴费基数是108,我可以要求原单位补偿108元?还是216元?

河北-唐山 发表于:2016-05-09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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