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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三位股东成立的企业,委托其中一人担任法人并负责经营,因股东有一段时间未及时审核账目,最后发现经营人虚造成本支出超过50万元,并挪用资金达数额超过100万元,现在经营者以无法提供支出凭据为由拒绝查账,如果有证据的话,经营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我应该到法院还是到检察院申报以挽回公司损失?

福建-三明 发表于:2016-05-0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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