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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86年大学毕业,分配在一家事业单位,至1989年单位实行优化组合,我没有参加,按单位的规定,没有参加组合给发75%基本工资可以自谋职业,但没过多久,单位让我回来上班,但此时我在外边已经搞了一个企业,根本不可能回来,就这样单位便给我除了名至今,后来企业倒闭,我要求回来上班,至今也没人理我,请问大律师,象我这种情况有没有说理的地方,原单位仍是一个事业单位.

辽宁-铁岭 发表于:2011-03-2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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