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件属于劳动纠纷这方面的。 我于2011年4月底过了两个月的试用期,于5月份成为我公司的正式员工。 但是我生病了休息了半个月的假。我们公司有规定正式员工有14天的病假。 但是在这段期间,我公司又请了一名员工,并且当我休假完后公司竟然告诉我要辞退我。 我不知道为什么,现在他们也不给我辞退书和离职申请。 但是我的工作在我没交接的情况下,他们把我所有的工作都给那个新来的女生了, 他们现在处处针对我,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我是北京的竟然被新加坡这些人欺负我真有所不甘,请律师帮帮我。。
发表于 2011-06-03 13:58
向TA提问你好!
既然公司没有正式书面通知辞退你,那你还是公司的员工,可以继续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公司的做法,应该是想通过这样的方法逼迫你自己主动辞职。 如果公司辞退,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公司应当支付你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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