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过这几年的打拼,在三年前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但是因为我常年在外,所以就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但是不幸的是今年的时候遇上了房屋拆迁,我的房子也在拆迁范围内。本来我还在烦恼租约的问题,不曾想幸运的是今年8月房子的租约刚好到期。所以我便要求租房户在8月底到期时搬出房子。但意外的是对方竟然不走,还说因为我的这种要求导致他们没有房子住,要求赔偿,我想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我13年在正兴云顶雅居买107平安置房,现在可以办产权了,卖方提出补偿12万,我该怎么办
拆迁安置2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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