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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一个做房地产开发商的老板,由于在财务管理上过于宽松,允许出纳与会计相互代理工作,让会计钻了个大空子,3年间“蚂蚁搬家”般地采用虚列支出、银行提现不入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涉嫌贪污公款410余万元。 对于贪污受贿,挪用巨额公款的行为,刑法是如何量刑的呢?

天津-天津 发表于:2012-09-09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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