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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出现的“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形的性质认定。行为人在与A签订购销合同后,只是支付了部分货款,在A地追讨下,行为人答应要么还钱要么还货物。随后行为人和B签订的购销合同,行为人在收到B的货物后直接拉给A抵债。之后行为人在B多次讨要货款后多次承诺愿意付款并支付违约金,当时多次承诺也没有付钱,最终行为人离开工地不知去向。请问这种情况行为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四川-阿坝藏族 发表于:2014-04-1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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