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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一对夫妻在20年前,将自己名下的土地分别给予两个儿子。两年前,大儿子所拥有的地整好赶上拆迁,按照规定没户拆迁户可以领取一定的食粮补助。于是,老爷子就把大儿子应得的补助领走了。请问老爷子的做法合法吗?他有权这么做吗?谢谢。

浙江-湖州 发表于:2013-10-0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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