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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前,我和老板签订了用工协议。协议里明确写着,工作不足三个月时在终止日当天现金清帐。一个月后老板没有给工资,我向老板拿生活费也被拒绝并被打住院。因证据不足法院让我去劳动局仲裁,可是劳动局也不管。后经公司调解,决定归还我扣除生活费外的部分工资。我对这个结果不满意,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陕西-汉中 发表于:2015-02-08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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