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郴州北湖区月峰乡市民,去年买了一套以前粮食局的房子,今年重建,我有正常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和生产队的协议书。重建的费用由粮食局一次性支付给了生产队。生产队现在却要我补偿费用。是否合理?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发表于 2014-04-01 15:48
向TA提问您好!您是城市居民还是生产队的村民?与生产队签的是什么协议?是有关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吗?重建的房屋是什么性质?房屋所占宗地是什么性质?生产队是以什么名义收取的费用?一般来说,粮食局建房应当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与生产队无关。补偿的费用是之前征地时的土地补偿费吗?鉴于存在问题较多,建议您将有关资料发送至我的邮箱,审查后才能为您提供法律意见。谢谢,很高兴能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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