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结婚,2004年在广州市海珠区购有一套房产,购房款女方出大部份,出售了在老家的婚前购房,用于购买了广州市的房产。2005年生有一女,现双方协商离婚不成,男方要求女儿的抚养权,但他没有带女儿的时间和条件。女方补45万给男方,房产归女方。女方要求女儿的抚养权,房产归女方。现女方想起诉离婚,女儿出生至今一直由外婆和妈妈带大,男方很少在家,在佛山三水工作,一个星期回来一天,有时一个月回来三天,女儿的学习生活都是跟外婆和妈妈,男方很少过问。如果离婚女儿的抚养权法院会判给女方吗?还有女方不希望法官要求女儿出庭自愿说选择跟妈妈或跟男方,因为不想伤害女儿,也不想让女儿知道父母离婚了,因为跟妈妈生活就跟她以前的生活没有改变。房产首期大部份是女方出,男方负责供房,贷款十年,每月供一千一百元,明年9月供完,如果要离婚房子法院会怎么分?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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